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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鄭州12月27日電(記者張彩霞 梁鵬)記者27日從河南省安監局獲悉,《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2·1”重大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調查報告》日前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覆公佈。調查認為,這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目前已對20名相關責任人採取了司法措施,建議對河北、陝西兩省相關部門2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013年2月1日8時57分,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處發生一起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導致義昌大橋部分坍塌,車輛墜落橋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傷。
      2月1日晚,由河南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的事故調查組成立,邀請了河南省檢察院和河北、陝西兩省相關部門派員參加,並邀請了國內公路橋梁、爆炸爆破、煙花爆竹和物證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技術論證。
      調查認為,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2·1”重大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石彥飛、李瑞黨(2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等人使用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冀A70380號貨車,不按照規定進行裝載,長途運輸違法生產的煙火藥劑爆炸物(土地雷)和煙花爆竹(開天雷),途中緊急剎車,導致車廂內爆炸物發生撞擊、摩擦引發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冀A70380號貨車實際所有人為石彥飛,掛靠在河北省石家莊開發區凱達運輸有限公司運營。
      事故貨車所載貨物系從陝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製造有限公司裝載的煙火藥劑爆炸物(土地雷)和煙花爆竹(開天雷)。經核實,土地雷和開天雷均不屬於《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標準》所規定的產品,屬非法產品。兩種貨物總重量約12365千克,超載6440千克,裝藥量共計約1085.2千克。這輛貨車偽裝成一般貨物運輸車輛,在通過檢查站時未對其進行檢查登記。
      調查認為,凱達公司疏於管理,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使用普通貨運車輛從事危險貨物運輸;陝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製造有限公司違法包給無資質人員生產經營,超標準、超範圍違法生產;蒲城縣小郭貨運部、虎子貨運部違反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為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和車輛聯繫介紹運輸危險貨物,用百貨名義替代危險物品填寫運輸合同;河北省石家莊市運輸管理處、陝西省蒲城縣政府及當地安監、公安、工商、交通、質監等部門在安全生產、日常監管等方面工作不到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目前,包括陝西宏盛花炮製造有限公司、凱達公司以及蒲城縣小郭貨運部、虎子貨運部等在內的20名犯罪嫌疑人,已於2013年7月5日移送三門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調查報告建議,對河北省石家莊市運輸管理處、陝西省蒲城縣分管領導及相關局委、鎮政府等單位的2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並由各地分別對凱達公司、宏盛公司、虎子貨運信息部、小郭貨運信息部依法進行處罰。  (原標題:連霍高速義昌大橋“2·1”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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